四大专业文化分数线降低!教育部2024艺术类招生基本要求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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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本文重点
1.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
 
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
 
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不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提出要求。
 
2.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3.除组织省际联考的戏曲类专业和少数经批准组织校考的专业不编制分省计划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2024年起,各省(区、市)省级统考对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等科类基本实现全覆盖,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
 
5.省级统考的组考、成绩发布等工作原则上在2024年2月底前完成。
 
6.高校要在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中明确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科类,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本年度招生专业、科类对照信息。原则上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对应一个省级统考科类要求,且在各招生省份保持一致。
 
7.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
 
8.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确定。
 
9.在仅保留一个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原则上不低于合并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舞蹈类和戏曲类专业、表(导)演类的表演专业、音乐类的音乐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10.录取期间,各省(区、市)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1.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进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2.各省(区、市)要合理制定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办法,积极推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人才选拔需求。
 
13.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详情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和《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2号)等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有关高校是本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高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健全校内党政部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制度,落实相关工作机制。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工作举措,指导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严格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2.履行属地监管责任。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对属地高校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统筹和指导,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考试安全保障机制,从严从实做好考试招生组织管理工作。
 
二、优化招考办法,推动改革平稳落地
 
3.平稳做好艺术类考试招生。各地要认真落实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部署,进一步加强省级统考能力建设,考试科类基本实现全覆盖。要对照有关工作规范,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优化考试组织和流程,推进省级统考提质增效。要科学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确保改革平稳落地。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个别专业校考。有关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加强与省级统考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及内容。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有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4.平稳做好高水平运动队考试招生。有关高校要紧紧围绕高水平运动队工作定位,根据学校运动队建设规划,优化招生项目范围。要严格招生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和招生录取机制,合理确定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由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高校不再组织相关校考。
 
三、严格招生政策,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5.严格考生资格审核。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见附件),明晰相关类型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确定本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程序,会同各地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学籍、省级统考、校考、高考报名等信息,并及时公布审核结果。不得降低报考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高校做好资格审核工作。
 
6.强化考评人员管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考评人员遴选标准,加强考评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安全保密和遵纪守法教育。加强考试专家评委库建设,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原则上省外校外人员比例应达到一半以上。认真落实考评人员回避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相关高校及其内设院系、部门的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以任何方式开展前述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7.加强招考规范管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和考务管理规范,细化完善命题、制卷、试卷流转、回收、保管等全过程安全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深入开展诚信考试教育,引导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严把考试入口关,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办法,积极配备智能安检门,严格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严防考生替考和携带手机等作弊工具入场。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严格考试评分标准,确保评分质量。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稳步提高选拔质量。
 
四、优化宣传服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8.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加强政策权威解读,主动做好信息发布、考生提醒、咨询服务等工作,及时消除考生疑虑。密切关注相关工作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考生关切,严防借机恶意诋毁、不实信息炒作。
 
9.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建立健全多级监督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协同发力。认真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按要求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组织专门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按照有关部门部署,加强本地区艺术体育等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禁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炒作考试录取结果,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考试作弊、干扰考试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教育部授权各地各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等考试招生工作参照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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